銘的腿打斷。 但是后來仔細想想,林威任只能放棄:因為當時黃家銘是縣委書記的紅人,而自己說白了只是一個暗道老大。 林家在東明縣的“生意”和“產業”,必須倚仗黃家銘才能保住并獲得增長,一旦失去他的保護,他這個暗道老大分分鐘鐘會被鏟除! 左思右想后,林威任只能忍氣吞聲,不僅沒去找黃家銘算賬,反而安慰林雪雨,說事情已經出了,再吵再鬧都沒有用,只能損壞林家的名聲。 林雪雨當時十九歲,沒有什么主見,同時也知道自已學歷不高,能在縣委招待處工作也算不錯,在父親的勸說下,便半推半就做了黃家銘的晴婦。 在林雪雨成為黃家銘晴婦的第二年,當時的縣委書記姜孟君又采取與黃家銘相同的手段,糟蹋了林威任的二女兒林清雨。 此時,林威任已經嘗到...